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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中外合作办学专家人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0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中外合作办学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家队伍主要职责

中外合作办学专家队伍在省教育厅领导下,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中外合作办学课题研究、理论创新、法规建设和政策咨询等智库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考察、评议、评估等评审工作;以及其他委托服务事项。

二、专家分类及推荐条件

(一)专家分类

1.法律专家。着重推荐熟悉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从事行政法、民商法、国际法等研究和实践的专家学者。

2.财务专家。着重推荐熟悉国内外财经、税务和会计等相关政策,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审计或税务等研究和实践的专家学者。
3.学科设置专家。着重推荐具备理工农医等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经验或理论研究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
4.发展战略专家。着重推荐长期从事教育国际化领域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熟悉国际事务、通晓国际规则,全流程、系统性掌握中外合作办学理论与实务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全面掌握和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政策精神,热爱中外合作办学事业。
2.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经验。从事中外合作办学实际工作或专门研究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境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经历。优先考虑从事过教育教学各类评估评审的人选。
3.具有相应学科或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优先考虑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学术成果或教学成果者。
4.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处级以上相关行政职务;一般应有博士学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参加相关会
议、考察、评审、评议等工作的时间保证。

三、推荐数量

省里划拨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排序推荐。

四、推荐程序

此次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程序进行,各学院(部)确定推荐人选后,请于6月13日前登录“东北师范大学人才申报评审系统完成线上填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一)候选人推荐表上传word格式文件。

(二)候选人汇总表上传word格式文件。

(三)各学院(部)推荐和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院长签字盖章)上传pdf格式文件。

(四)各学院(部)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倾向、师德师风审核意见(党委书记签字盖章)上传pdf格式文件。


联系人:曹雷 陈禹孜
电 话:85099718

附件:1. 校内人才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docx
      2. 中外合作办学专家推荐表.docx
      3. 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