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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吉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14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全省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先进个人25名,组织创新奖表彰先进单位20个。

吉林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类申报,名额共4个。

二、评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单位。所推荐对象,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各奖项评选条件: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社会责任感强、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创新、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省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所属科级单位、乡(镇)、街道,各省(中)直部门(单位)、市(州)所属处级(含)以下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已获得2016、2017、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和2018年全省脱贫攻坚奖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推荐。

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县(市、区)级(含)以上党委和政府及主要领导不参加评选。

三、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推荐意见1份

2.所在单位党委审核意见1份

3.《吉林省脱贫攻坚奖获得者推荐审批表》或《吉林省脱贫攻坚奖获奖单位推荐审批表》3份

4.主要事迹材料3份(3000字以内,能够展现脱贫攻坚战的生动场景,反映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精神风貌,讲述真实感人的扶贫脱贫故事和先进事迹)

各单位如有申报,请于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同报送。


联系人:陈雪娇

联系方式:85099718

人事处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