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1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人才18条政策)精神,根据《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校享受省“人才18条政策”待遇对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享受“人才18条政策”待遇对象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重点聚焦我省战略产业体系中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评选出在我省工作、创业的各类紧缺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人才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不同,将享受“18条”人才待遇对象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和基础实用人才(E类)五个层次(附件1)。

(一)申报范围

享受“人才18条政策”待遇对象的申请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申请认定的人才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且符合我省人才目录中D类及以上标准条件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认定。

1.从省外引进(含柔性引进)的,并与我校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协议)的人才。

2. “人才18条政策”出台时(2018年2月5日),已与我校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协议),且在合同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 A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B、C、D层次人才年龄一般情况不超过6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评定方式和程序

(一)评定方式

根据人才业绩成果情况的不同,采取材料评定和评审认定两种方式。

1.材料评定。人才奖项或称号能够与吉林省人才目录直接对应的可采取材料评定。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能够客观反映人才实际情况;须为直接证明材料,间接证明材料采取评审评定;须为原件。

2.评审认定。不满足材料评定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与吉林省人才目录直接对应的,采取人才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认定。

3.评定工作由吉林省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评定组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按照下述材料要求填报表格,并准备佐证材料,交由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学院统一报送。

2.学校审核。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材料准确无误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3.吉林省评定。省人社部门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备案执行。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附件3)。

2.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附件4)。

3.佐证材料册。材料目录如下:

(1)身份证或护照;

(2)最后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

(3)职称证明和职务证明(为方便教师,待申报工作结束后由人事和组织部门统一出具);

(4)人才称号证书或证明材料;

(5)材料1和材料2中填写的论文、奖励、成果及专利、工作报告等的业绩证明材料;

(6)聘用合同(协议)。

(二)报送要求

1.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2.疫情期间,请人事秘书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于3月25日前发送至人才办邮箱(rcb@nenu.edu.cn)。

压缩包以学院(部)命名,内附个人文件夹以“学院+姓名”命名。佐证材料册中所有文档请按照目录顺序整合在一个PDF文档中。文档大小适中,避免因附件过大影响正常投递。

3.纸质版验证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及教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准确填写相关表格,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日期为准,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协议)的,首次签订日期最早可前溯至2014年2月5日。

 

人才办联系人:陈禹孜 13804327877     曹  雷 13578933616


 附件:

  1.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pdf

  2.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pdf

  3.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xls

  4.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doc


 

人事处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