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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0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且在近5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业绩、取得显著成效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学术、技术等成果在我市得到有效应用且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企业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的中、省直驻长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推荐条件

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来,在我市经济社会活动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研究与开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的。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项目完成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发明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2.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中勇于创新创业,运用新技术、开创新模式、开发新产品、形成新动能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创新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的核心科技人才,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推动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广泛影响的。承担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项目,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主要项目完成人,或承担并完成市级社会科学项目,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项目完成人。

4.从事教育、教学、教练第一线工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其教学研究、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获得省(部)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作者(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为主)。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在市级以上举办的重要比赛、竞赛中获得等级奖项的各类教师。

5.从事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业绩,取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医护工作者和疾病预防专家。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有显著疗效或业绩突出,获得“吉林好人•健康卫士”称号的。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被国家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的。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及农技推广第一线,带动当地乡村振兴,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00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竞技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领域享有盛誉,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在国际、国家级重要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体育运动员及其主要教练员。

8.在其他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二)高技能人才

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的。

2.获得省、市技术能手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

4.技能水平在国内、省内或全市领先,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突出贡献的。

5.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6.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7.做出突出成绩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衔人才。

三、限定条件

已经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

四、推荐限额

(一)学校名额

长春市计划选拔60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其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55名和高技能人才5名。我校推荐名额4个。

(二)校内名额

各单位至多推荐1人。

五、选拔重点

重点突出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轨道客车及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数字光电信息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创新人才;在我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防疫、教育均衡、文旅创新等领域长期深入基层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做出突出业绩的创新型人才;受到表彰的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六、享受待遇

1.经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

2.给予每人10000元一次性市政府特殊津贴。

3.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等奖项。

4.优先安排参加省市组织的专家疗养休假等活动。

七、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2021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申报表》纸质版一份(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A3打印)

2.学院(部)推荐和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1份

3.学院(部)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审核意见1份。

4.附件材料。(可暂不提交,待学校组织评审后提供即可)

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目录、学历职称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科技项目成果等可证明推荐人选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

5.在企业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申报函,说明兼职的企业、合作项目及项目层次等情况,并由其兼职企业出具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于5月13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5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yz599@nenu.edu.cn。

联系人:陈禹孜

联系电话:85099718 13804327877

附件:2021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申报表.xlsx


人事处

2021年5月10日